非能动实体防火保护结构应满足以下要求:
· 属于安全重要非安全级;
· 设计寿命为60年;
· 采购和施工的质保等级为QA3级;
· 在经受极限安全地震动(SL-2)载荷作用下应保持完整性,此完整性定义为非能动实体防火保护结构在地震事故下不应垮塌,从而影响被保护设备及附近安全相关设备安全功能的执行。
· 运行期间需进行定期目视检查。
· 至少2h的耐火极限。
· 在寿期内的正常运行条件下保持稳定;
· 外表面(覆层)应光滑,可进行清洗,并可去污,且其外表面应不易被刮破。
· 有机材料应具有良好的耐辐照性能,辐照后不能降低防火保护结构的耐火极限要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