电缆和电缆桥架的各类防火保护装置至少应满足下列要求:
· 属于安全重要非安全级;
· 采购和施工的质保等级为QA3级;
· 在经受极限安全地震动(SL-2)载荷作用下应保持完整性,此完整性定义为装置在地震事故下不跌落,从而影响附近安全相关设备执行安全功能。
· 运行期间需进行定期目视检查。
· 至少2h的耐火极限,厚度不宜超过76mm。
· 具有优良的弯曲性:在最小电缆直径及包覆厚度上,包覆层无裂纹出现。
· 整个保护装置每平方米最大的重量应低于16kg;
· 在寿期内的正常运行条件下保持稳定;
· 防火装置必须能通过胶粘附于钢,镀锌钢和混凝土等基底上;
· 防火保护装置的外表面(覆层)应光滑,可进行清洗,并可去污,且其外表面应不易被刮破。
· 防火保护装置中的有机材料应具有良好的耐辐照性能,辐照后不能降低防火保护装置的耐火极限的要求。
· 设计寿命为60年。